2026年1月,国务院印发《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》,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作出系统性部署的专项文件。文件明确提出,要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、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前提下,探索通过井下充填、矿坑回填、生态修复等方式规模化消纳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。
政策信号一出,山东、贵州、河北、辽宁等多个省份迅速跟进。山东已谋划推进21个试点项目,涉及11类工业固体废物,年可消纳固废约1200万吨。贵州八部门联合出台管理办法,为工业固废回填划定“红线”。辽宁发布了铁尾矿、钢渣回填矿山采坑的技术规范……
什么是回填?
GB18599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中解释:回填是在复垦、景观恢复、建设用地平整、农业用地平整以及防止地表塌陷的地貌保护等工程中,以土地复垦为目的,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替代土、砂、石等生产材料填充地下采空空间、露天开采地表挖掘区、取土场、地下开采塌陷区以及天然坑洼区的活动。
我国每年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总量超过40亿吨。全国累计堆存工业固体废物约330亿吨,占地约3500平方公里。一边是“产废”企业“利用难、贮存难、发展难”的切肤之痛,另一边是非法倾倒风险加大、土地资源紧缺的严峻现实。
在多重困境之下,回填成了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选项。本质上,大宗固废回填是一场“双向奔赴”:对固废端而言,它能实现万吨级规模化消纳;对工程端而言,它能大幅降低天然砂石和开采消耗,解决工程缺土困境,综合成本比传统土方回填低,同时具备自重轻、沉降均匀、施工效率高等优势。
实践中的“最优解”
各地试点正在验证回填的可行性。
鞍钢矿业大孤山作为亚洲最深露天铁矿,其修复工程采用尾砂胶结固化回填技术,7个月时间消纳1214万吨尾砂,并同步开展生态修复;四平市利用高炉渣对废弃花岗石露天矿坑进行生态修复治理,总回填量61.2万m³,回填完成后覆盖客土;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通过“分层压实、雨污分流、防渗全覆盖”的工艺,将钛铁尾矿回填废弃矿坑;包头市石拐区井子沟多固废协同回填项目采用多固废协同回填技术,回填材料包含钢渣、高炉水渣、铁选尾矿等一般工业固废,总回填容积约344万m³;2025年云南、贵州等地磷石膏的充填、回填、生态修复等规模化利用项目开展了24个,规模化利用量2900多万吨等。
这些案例表明,回填不仅能解决固废处置难题,还能节约土地资源、降低企业成本、修复生态环境,听起来确实是一个多赢的“最优解”。
但“无奈”的一面同样真实
硬币有另一面。
2026年7月,媒体曝光山西寿阳县宗艾镇下洲村部分耕地遭煤矸石“入侵”,好好的农田被黑灰色的煤矸石搅得无法耕种。而就在2026年2月,山西省出台的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明确要求“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,避让耕地”。规定写得清清楚楚,执行却走了样。
更令人警醒的是河南南阳的案例。当地两处洼地使用不明物料回填,官方初判“合规”,但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镍含量超标174倍、多项重金属严重超标。环保部门承认“前期现场核查阶段未开展抽样检测”。合规与违规之间,有时只隔着一份没做的检测。
这些问题的根源不难理解。固废成分复杂,违法填埋会导致重金属和酸性物质析出,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损害。但监管、施工、环评难,实施成本高等因素仍困扰着回填技术的推广。2026年1月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,生态环境部特别强调要“防止综合利用演变成非法倾倒”。这句话的分量,在实际案例中得到了验证。
从“无奈”走向“规范”
回到最初的问题:大宗固废回填,是“最优解”还是“无奈之举”?
坦率地说,在当前传统利用渠道收窄、固废堆存量持续攀升的背景下,回填确实带有几分“不得不做”的无奈色彩。但正因如此,我们更需要把这件事做好。
政策层面正在构建框架。《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》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,严格按照“科学论证、制定规范、主动公开、全程监督”的程序开展规模化消纳利用。山东建立了“三级联审”机制——环境本底调查、风险评估报告及回填工程实施方案需经省市县三级预审后,再由省级组织专家联审。贵州明确回填物须达Ⅰ类标准,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选址范围。各地技术标准也在陆续出台。
回填不是“倾倒”的遮羞布,而是一项需要科学论证、严格监管的系统工程。做得好,它可以成为处理大宗固废、修复生态环境的“最优解”;做得不好,它就是换个名字的“无奈填埋”。
区别在于:有没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,有没有把监管落到实处,有没有让“回填”真正回归“资源化利用”的本意。
毕竟,给固废找一个“家”,不能以牺牲另一个“家”为代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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