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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》的政策解读(节选1)
来源:www.fzmjhb.com 发布时间:2021年11月08日

   近日,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,详情如下:

   总体要求:

   到2021年底前,全省各设区市(含平潭,下同)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,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,福州、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;每个设区市至少有2个镇街或片区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;因地制宜启动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,每个设区市至少选一个县城开展试点。

   到2022年,全省基本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,各设区市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教学,有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。

   到2025年,全省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建成、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理系统,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%以上,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。
(一)合理确定分类类别
   各地要以“有害垃圾、可回收物、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”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,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。
   参照《生活垃圾分类标志》(GB/T19095—2019),有序更新配备标识统一规范、质量合格的收集容器。标志标识要简洁明了,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。
(二)推动源头减量
   推行环保、绿色、低污染等生态设计理念,优先选用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材料,提高产品可回收性。
   倡导全社会开展“光盘行动”、采用视频会议、电子桌牌、无纸化办公等绿色生活方式。旅游、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。
   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,依法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、销售和利用。
(三)推动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
   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投放装置,优化布局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容器、箱房、桶站等设施设备。
   在沿街店铺等公共场所设置分类垃圾桶,消除垃圾分类投放盲点。
   推动开展定时定点投放,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,实现厨余垃圾、其他垃圾有效分开,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比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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